案情介绍
十堰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两名合伙股东,小股东持股 32%,大股东实际把控公司财务、公章、对公账户。公司连续四年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持续盈利,每年均有不菲经营利润,但是大股东长期不召开股东会、不制作分红方案,通过关联交易、虚列开支方式转移公司利润,小股东多年无法拿到一分分红,想要转让股权也被大股东恶意阻挠,陷入投资僵局。小股东委托我方商事律师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。
律师办案维权方案
1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取公司近四年全部对公银行流水、财务记账凭证、税务申报记录,查实大股东通过多家关联企业走账转移公司经营利润的事实;2、申请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对公司历年盈亏、可分配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,锁定公司具备足额分红的法定条件;3、举证大股东滥用股东控制权,恶意损害小股东分红权益,符合司法强制分红的法定情形。
审理判决结果
人民法院结合审计报告、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,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向小股东支付对应持股比例的历年分红款项;同时判令大股东承担本次审计费用、案件受理费。败诉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,小股东顺利拿到拖欠多年的分红收益。
案件经验借鉴
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面对大股东把持公司、恶意不分红的情况,不要被动等待协商。在掌握公司盈利基础证据后,可通过律师调取私密财务资料,借助司法审计揭露账目造假、利润转移行为,依靠诉讼途径拿回应得分红收益,必要时可同步主张股权退出、公司解散相关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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